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家) 进行谈判,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采购法》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
公开招标是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什么是投标书?
投标书是指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书的条件和要求,向招标单位提交的报价并填具标单的文书。它要求密封后邮寄或派专人送到招标单位,故又称标函。它是投标单位在充分领会招标文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调查的基础上所编制的投标文书,是对招标公告提出的要求的响应和承诺,并同时提出具体的标价及有关事项来竞争中标。
招标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
一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阐述招标项目需求概况和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对参与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有约束力,但一般不构成合同文件;
二是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等,全面描述招标项目需求,既是招标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合同文件构成的重要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是参考资料,供投标人了解分析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参考信息,如项目地址、水文、地质、气象、交通等参考资料。
招标文件的内容应符合国内法律法规、国际惯例、行业规范等。这就要求采购从业人员不仅要具有的知识、良好的职业素养,还要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如合同条款不得和《合同法》相抵触。如有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有本省的某行业领域资格证书,限制外地供应商竞争的规定,就与我国法律相背离。
招标代理机构面对的是采购单位对自己的项目了解程度差异非常大,再加上采购项目门类繁多,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前就要对采购单位状况、项目复杂情况、具体要求等所有需求有一个真实全面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