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家) 进行谈判,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采购法》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
招标书又称招标通告、招标启事、招标广告,它是将招标主要事项和要求公告于世,从而招使众多的投资者前来投标。一般都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传播媒介发表。在整个招标过程中,它是属于使用的公开性文件,也是具有周知性的文件。
在编招标文件时应该考虑的都要考虑到,即使当时不能确定具体要求,也应把考虑到的要求提出来。想到了,但不能确定的也应该把想到了的提出来,让投标者根据自己的经验来建议。
合理是指采购人提出技术要求、商务条件依据充分并切合实际。技术要求根据可行性报告、技术经济分析确立,不能盲目提高标准、提高设备精度等,否则会多花不必要的钱。合理的特殊要求,可在招标文件中列出,但这些条款不应过于苛刻,更不允许将风险全部转嫁给中标方。由于项目的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出合同条款,如支付方式、售后服务、质量、主保险费及投标企业资格文件等,这部分要求的提出也要合理。验收方式和标准应采用我国通用的标准,或我国承认的国外标准、欧洲标准等。
为了减少招标文件的倾向性,根据通过使用要求和使用目的确定货物档次,建议采用同档次产品开展市场调查进行比较,或向有水平的行业咨询,找出各匹配产品质量、性能、价格等差异所在。
以规范的文字,把采购的目的、要求、进度、服务等描述得简捷有序、准确明了。使有兴趣参加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能清楚地知道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货物、服务才能满足采购需求。不允许使用大概、大约等无法确定的语句,不要委婉描述,不要字句堆砌,表达上的含混不清,会造成理解上的差异。不要在某一部分说清楚了的事,又在另外章节中复述,弄不好,可能产生矛盾,让投标人无所适从。如对设备的软件问题,也应根据需要合理提示,以防在签约时出现价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