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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工作的九大问题
招投标工作的九大问题
一、“日”是指“工作日”还是“日历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招投标工作在将来一段时间内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以及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至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段,均描述为“不得少于5日”。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员会令2003年第30号,以下简称“发改委30号令”)第十五条,以及《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令2005年第27号,以下简称“发改委27号令”)第十四条均有规定“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由于《条例》并没有对于文件中所称“日”进行明确的定义,是为“工作日”还是“日历日”。但是“发改委30号令”、“发改委27号令”仍为具有效力的文件,所以在处理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问题上,笔者建议遵守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要求,这样均符合新旧规定。以免在项目后期实施执行过程中,因为此类问题被相关利益方以不同的法规要求作为程序瑕疵点进行攻击。
二、资格预审由谁审查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及其成员的规定。”
而“发改委30号令”、“发改委27号令”均未做出这样的要求,“发改委27号令”第十九条有这样的描述“招标人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或补充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发改委30号令”也在第十八条有类似的规定。也即按照“发改委30号令”、“发改委27号令”,资格预审工作可以直接由招标人来进行。按照《条例》的规定,对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这也是《条例》中新的规定。这就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进行招标方案策划时就考虑到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相对资格预审而言,按照《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资格后审的审查工作,现在仍然由评标负责。
三、澄清或者修改应该提前多长时间发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而其他相关文件对于这一方面的规定,也基本延续了《招标投标法》的内容。
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如下“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条例》的上述规定中,设定了一个前置条件,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编制。反之的解读是,如果澄清或者修改不影响到相关文件的编制,便可以不遵守提前3日或者15日的规定。当然,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进行规范操作,避免潜在的程序风向,需要从业人员开动脑筋。比如是否可以在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书面通知时,同时让潜在投标人在通知上勾选是否对相关文件编制有影响,根据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勾选情况做相应的应对。
四、潜在投标人何时可以提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异议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类似的规定,可以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以下简称“商务部13号令”)第二十九条中看到“如果投标人认为已公开发售的招标文件含有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的要求,应当在开标日五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这里进行了相关时间节点的限定,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以避免临近开标时间仍然有潜在投标人对文件提出异议,如要对文件进行修改澄清,又比开标时间提前15天,影响项目的实际操作。另外一方面,《条例》明确规定潜在投标人具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权利,也就要求招标从业人员更加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以及正确面对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厉害关系人对相关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异议,并妥善处理,在前期化解矛盾。
五、高投标限价、低投标限价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设有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高投标限价或者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低投标限价。”
此条,明确规定了“不能规定低投标限价”,那么势必对于如何处理超投标提出新的要求,如何判定超投标是否为低于成本竞争,是否在评标办法中设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判,以及是否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报价组成明细供评标评审,这都是针对新的规定,招标从业人员需要在项目策划、招标文件编制时进行考虑的。
其次,笔者认为这里简单的规定“不得规定低投标限价”有所不妥,没有考虑到实际招标工作中的特殊项目。比如厂房、旧有设备拆除的招标项目,此类项目是由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但是所报价格是投标人将来中标后为了承揽此项目而需要交纳给招标人的数额,对于招标人来说,应该是越多越好,所以此类招标,一般会规定低投标限价,而非高投标限价,才具有实际的作用。
六、递补中标候选人的新情形
《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和“发改委27号令”第四十八条、“发改委30号令”第五十八条类似条款对比,增加了“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情况,这是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的。在实际的工作中出现过评标结束,公示期间受到相关方的投诉,查实证明中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但是按照原来的相关规定,不属于可以以此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情形,处理相关问题缺乏法规支撑。《条例》对这种情形的补充列出便于处理实际问题。
七、投标金的退还
《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这里关于退还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笔者认为具有较大的操作困难。
在既有的法规中,《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财政部18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对于招标采购单位应该按期退还投标金做出规定,并对于未按期退还做出惩罚性规定,是一种较为妥善并且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处理办法。
八、现场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对于投标现场拒收投标文件明确了一种情形,“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而对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的处理,原来各个文件的规定有所不一致,如“财政部18号令”第四十条规定,“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以及第五十六条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这项规定将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的处置放到了评标阶段,由评标处理。
“发改委27号令”第四十一条、“发改委30号令”第五十条,又在《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拒收投标文件情形外,增加了一条“未按照本文件要求密封的”,此种情形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投标人须知4.1.3也有规定“不按照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而此次《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这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是一种新的以法规形式出现的新的可以拒收文件的情形,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作为一种拒收的情形也以法规的形式予以标明,在实际的工作中,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该严格遵守。
九、质疑与投诉
《招标投标法》中并未有的质疑与投诉章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令2004年第11号,以下简称“发改委11号令”)是针对投诉活动的管理规定。但“发改委30号令”、“发改委27号令”和“发改委11号令”均未提到质疑,也即《条例》第六十条所称“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此次《条例》增加了部分事项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这样的处理方式是与《采购法》的质疑与投诉程序,“商务部13号令”的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所述“投标人也可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先向招标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意见,招标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异议意见后,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前给予书面或口头答复。如投标人未得到招标机构的答复或对答复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在网上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质疑。”的程序是一致的。这样的管理模式,一方面可以将问题提前处置,避免直接将问题推至行政处理决定的层面,另一方面,也对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具有接收质疑、妥善处理质疑、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以上针对《条例》中部分影响实际招标投标具体工作的新的规定,做了一些粗略的介绍。《条例》历经数年的起草,数易其稿,其中需要认真学习的地方还有众多内容。所有招标从业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指导实际工作,贯彻三公原则,更好的开展招标工作。
中标后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中标后操作流程是什么?做招投标行业的希望的就是能中标,中标就意味着自己可以承揽相应的工程项目。中标之后我们也需要根据流程进行下一步操作。今天,一起来了解中标后操作流程是什么?
招投标中标后,招标方的工作流程
1、中标通知书: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结果公示: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4、提交书面报告: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招标人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货物基本情况;
(2)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4)评标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5)中标结果。
招投标中标后投标方的工作流程
1、缴纳履约金:中标后3天公示期之内缴纳,履约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2、缴纳中标服务费:公示期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参考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3、领取中标通知书:缴纳履约金和中标服务费之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
4、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领取后30日内,中标人与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5、退还投标金:中标合同备案后,方可领取退还的投标金。
6、退还履约金:项目验收完成后,方可领取退还的履约金。
中标履行合同
1、义务
合同订立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自己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中标项目。中标项目的转让,是指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倒手转让他人,使他人成为该中标项目实际上的完成者。
中标项目的转让在实践中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使招标投标有名无实,对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影响。从合同法律关系上讲,中标项目的转让属于擅自变更合同主体的违约行为。
2、分包限制
中标项目虽然不能转让,但可以分包。所谓分包中标项目,是指对中标项目实行总承包的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再发包给其他人完成的行为。原则上讲,中标人应该立地履行中标人义务。
但是,由于有的招标项目比较庞大、复杂,为使中标项目能够得到更好的完成,法律允许中标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这些条件是:
合同中有允许分包的约定或者分包已经招标人同意;
分包给他人完成的是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接受分包的人应该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如何读懂招标文件
如何读懂招标文件
标人在线”投标人的好帮手!
决定中标因素有很多,有人说是商务关系,有人说是标书——那么究竟谁重要呢?假设,你的商务关系做的到位,但因为标书原因现场废标了,能中标么?肯定是不能了;假设你的标书做的很好,现场没有废标,评委没有找出毛病还给了高分,但没做商务关系,能中标么?——不确定。
由此可见,标书在不同的场景,即是关键因素也可能是决定性因素,但无论如何“投标书”作为中标的核心证据和理由,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因为他是要评标签字确认、要留存、要经得起检验的。因此读懂招标文件,给到采购人想要的答案,这是中标的开始!
编写标书步当然是解读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理解的越透彻、细致,呈现在评委面前的答案越、丰满,其结果表现在不容易废标还能得高分。
解读好招标文件,能使投标工作更从容,团队之间工作任务明晰,对于缺项部分有更充足的时间、方法去完善;
哪些内容是?
——投标人须知和评分标准是核心要点,解读好招标文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01找出废标项
将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出导致废标的因素全部找出来,在标书编写及装订的过程中,可以规避废标节奏,“投标须知、资格审查部分、标书装订”的要求等地方都是废标条款常出现的地方,其中一些带星号的条款,也会分散在招标文件中。
不废标这是投标文件编写的基本要求,一旦废标,项目前期的商务工作,购买标书、编写标书、现场参加开标所耗费的时间和产生的费用,都白做了。即便有挽回的余地,成本也会很高。
02找出得分项
招标文件中的有评分表,会对评分规则进行明确的说明,这里需要按照满分的标准,清楚列出,要想得满分需要给那些“答案”?
这是标书编写的关键素材,需要团队协作分工准备,比如要纳税凭证、社保凭证、审计报告、投标金缴纳及凭证,就需要财务部门提供;业绩合同、资质证书可能基本都有行政部门保管,那就需要他们协助提供;
没有的怎么办呢?
比如体系认证、检测报告,还有20天就要开标了,15天能不能拿下?这需要专人去联系机构办理。
对于一些办理时间比较长的资质证书,如生产许可、经营许可、专利、软件著作权都需要提前办理,这些证书办理可能都需要一年半载的,所有投标人从有想法要进入招投标市场,就应当立即着手准备。
还有一些性比较强的领域比如食品、医疗、养老、软件、安保、建筑、路桥等领域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也会比较多,那么在人才的储备过程中就该把具备某种资格证书,作为招聘的要求。
一些招标文件中,会出现控分比较绝的条款:要求项目经理、核心技术人员不仅要有资格证书、还要有缴纳社保、还要有工资表,且都需要提供原件,以证明服务团队是本公司的人员,对于一些初创型的公司是个不小的门槛。
业绩合同,算是招标文件评分的项,为什么一些公司即便赔本也要做几个中标案例,目的就是为了增加说服力,商务环节让采购人放心,评标环节可以加分。
03找出开标现场应带原件条款
找出需要携带原件开标现场验证的项目,一是要检查有还是没有,没有来不来得及办;通常要求携带原件的都是办理时间比较长的证件。大多是资格文件审查部分的要求,有时也可能是加分项里面要求提供原件。
二是看开标前要的原件在不在公司,一些行业招标项目特别多,如煤改清洁能源项目,全国多地频繁密集招标,而且都要资质原件,同一个时间可能几个地方都要开标,资质不能分身时,就需要放弃一些项目,或者时间能错开,那就需要提前安排好资质的行程,确保开标现场能见到。三是开标定的准备好,开标现场带齐;
04确定开标时间、地点
清楚开标的时间地点,以便于提前确定参加开标的人数及出发的时间,异地开标可能就需要提前做好行程规划;也是为了计划好标书定稿、装订的时间点。
通常的做法是,开标天到达开标所在地,留一天时间装订标书,在装订标书天定稿,以此倒推,9月30日开标的项目,如果异地开标路上需要用1天时间,标书迟26号定稿。
投标金的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及备注的要求,如果是26号定稿,也就是26号天支付投标金,非工作日公户无法转账,所以这也需要提前安排。
05采购预算及评分方法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五十三条规定:评标方法分为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采购预算及评分方法,决定着报价的高低;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此时报价就只能是在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合理的利润。为了抢标低于成本的报价则是不可为。
0元或者1元中标,本就违法。《招标投标法》第五一条规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评标应该否决其投标。
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对报价得分的规定是: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
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价格分应当采用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满足技术、服务要求的响应文件
货物类采购项目要求的技术参数,通常用产品检测报告、企业产品说明书、企业产品标准等文件框注进行说明。
供货能力则需要展示投标人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等生产要素的图片;能证明的越细致越好厂房的租赁合同或者产权证书;设备购买的发票;投入生产、检测团队级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等。
安装售后人员的资格证书等,这些在解读招标文件中都应在《招标文件分析报告》中说明,以便于团队分工协作过程中完成工作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施工、服务方案的评分要素
不同的采购项目,对方案的要求不同,在编写方案的过程中所体现的内容也各不相同,如何理解评分细则中的要求,标书编写者的经验不同在标书中呈现的结果也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
对于通信类、软件类等技术性比较强的项目,标书编写人需要与技术人员深度沟通或者由技术人员提供,才可能写出比较的施工、服务方案;
其他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内容
招标文件中经常会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评分要求里肯定没有,但是如果有相关资料尽量提供,比如企业、产品获得荣誉证书、媒体的报道都有利于加深评委对于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服务的认知;
形成《招标文件分析报告》
《招标文件分析报告》是一张地图,可以让参加投标项目的整个团队成员按图索骥;也是一张任务清单,加上完成时限、责任人就是项目管理表。这体现标书编写者的工作能力,若不能准确的理解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也必然牛头不对马嘴,废标、低分自在情理之中。
关于投标书的制作,其实并没有什么所谓的技巧,需要的技巧就是你要有一颗仔细的心、忍耐的心,这样才可以的完成一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只要你做过一次国家正式投标文件,你就明白其中的技巧了。
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尤其是响应文件。
投标文件与响应文件是要一一对应的,在正式制作投标文件之前,一定要非常仔细的阅读审视招标文件,尤其是里边关于响应文件方面的要求,响应文件就是我们需要做的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的响应文件部分填入要求内容。
为了加快投标文件的制作速度,我们可以直接在招标文件的响应文件部分填写相应的内容,填写完成以后,直接将其它页面删除即可。
明白投标文件制作的形式大于内容。
对于投标文件来说,小编的定义为形式大于内容,虽然都是公开招标,但是大部分用户都会有心意的供应商,如果你将投标文件制作美观漂亮一点,那么就是锦上添花了。
报价一览表是投标文件的核心。
在项目的投标现场,真正会看的一定是报价一览表,也是唱标环节需要的文件,这个文件如果出错,那么结果一定是废标。
技术规格偏离表中的星标选项满足。
在决定参加一个投标之前,确保星标的技术参数可以满足,非星标要求的劣势可以在价格上给与弥补。
按要求准备好单页的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文件不要放在投标文件中,需要进行单页打印,只要按要求提供就可以,相关文件找相关部门提供,一般不会出现什么问题。
高度重视投标文件封装的重要性。
投标文件保密性很高,在封装的时候,一定要按照要求来,虽然不同标书要求相似,但是都会有一定的小差别,不要因为这一点问题导致废标,因为封装标书内容就会泄露。
修改报价的声明书(或报价函)
13、修改报价的声明书是否内容与投标书相同。
14、降价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或单递送。
授权书、银行保函、信贷证明
15、授权书、银行保函、信贷证明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
16、上述三项是否由法人正确签字或盖章。
17、委托代理人是否正确签字或盖章。
18、委托书日期是否正确。
19、委托权限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单位公章加盖完善。
报价
21、报价编制说明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繁简得当。
22、报价表格式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子目排序是否正确。
23、“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投标报价汇总表”、“综合报价表”及其他报价表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编制人、审核人、投标人是否按规定签字盖章。
24、“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与“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数字是否吻合,是否有算术错误。
25、“投标报价汇总表”与“综合报价表”的数字是否吻合,是否有算术错误。
26、“综合报价表”的单价与“单项概预算表”的指标是否吻合,是否有算术错误。“综合报价表”费用是否,特别是来回改动时要特别注意。
27、“单项概预算表”与“补充单价分析表”、“运杂费单价分析表”的数字是否吻合,工程数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否一致,是否有算术错误。
28、“补充单价分析表”、“运杂费单价分析表”是否有偏高、偏低现象,分析原因,所用工、料、机单价是否合理、准确,以免产生不平衡报价。
29、“运杂费单价分析表”所用运距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是否符合调查实际。
30、配合辅助工程费是否与标段设计概算相接近,降造幅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与投标书其他内容的有关说明一致,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报价资料是否准确、。
31、定额套用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的施工方法一致,机具配置尽量与施工方案相吻合,避免工料机统计表与机具配置表出现较大差异。
32、定额计量单位、数量与报价项目单位、数量是否相符合。
33、“工程量清单”表中工程项目所含内容与套用定额是否一致。
34、“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采用Excel表自动计算,数量乘单价是否等于合价(合价按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合计项目反求单价,单价保留两位小数。
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确认和承诺
35、投标书承诺与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吻合。
36、承诺内容与投标书其他有关内容是否一致。
37、承诺是否函盖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招标单位的意图。业主在招标文件中隐含的分包工程等要求,投标文件在实质上是否予以响应。
38、招标文件要求逐条承诺的内容是否逐条承诺。
39、对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及合同条款的确认和承诺,是否确认了全部内容和全部条款,不能只确认、承诺主要条款,用词要确切,不允许有保留或留有其他余地。
————— 认证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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