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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南域创金标成都代理编写标书

更新时间:2024-03-30 01:33:41 编号:s32s393jc84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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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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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南域创金标成都代理编写标书

标书装订的6个环节
 
标书装订是将“投标文件”向评委呈现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检查标书制作有无遗漏的后环节,其关键环节包括标书的检查、印刷、签字盖章、包装等环节,这些工作要求工作人员细致认真,只要做到以下6个步骤基本不会因为投标文件而现场废标。

标书装订准备
提前预约好标书装订单位,一般都会在投标人所在地装订标书;制作标书时会预留好标书装订的时间,如果是在异地通常会在开标前2天,投标文件应定稿,留1天标书装订的时间;再留1天去投标所在地的时间;
如果经常投标一定会有标书装订的地方,办一个会员价格会有优惠;提前预约的主要目的是确认标书装订单位是否业务很满,是否24小时营业。
 
特许情况也会在开标所在地装订标书,需要提前1天时间,到达投标所在地;需要提前确定标书装订单位及营业时间,价格通常不会相差太多。
装订标书前务必带上硬盘,除了拷贝定稿的投标文件,还应把做投标文件的相关素材拷上,装订现场有可能会修改文件;同时应该把公司公章、签字笔带上,尽可能在现场标书装订完毕打包
确定装订标书的人员,现场装订标书如果是公司内部人员自行编制的,好由标书编写人员现场负责装订,负责投标的项目经理应该同去,如果标书编写人员有助理也应同去。
投标文件定稿
投标文件制作完毕检查之后,应该存成pdf格式,同时存档word格式或者wps格式。因为快印店的软件有可能会导致排版混乱,就规避了这个问题。
再次校对检查
通常到快印刷店说明装订标书的数量、装订的要求后,是让装订客户人员出一套样品,不用装订,黑白打印出来即可,再次对纸质版的内容进行核对,核对的如下:
●看有无乱码,即排版的页码与目录是否一致
●按照评标要求是否有缺项
●财务数据和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响应内容是否都对应
●目录及正文排版是否都清晰有序
●招标文件中对关键资质及技术参数的要求是否有框注
●投标报价大小写是否正确
●如有不合适的地方应当场进行修改。通常装订标书应有2-3人,协同检查避免缺项出错。
标书装订数量及要求
标书装订的数量通常是一包为1正4副(一律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也有1正5副、1正6副的;投标报价一览表1份;索引表5份;

标书装订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要求装订,无特殊要求的建议500页以内的单面打印,便于评委翻阅;超过500页码的双面打印,环保节能,又不至于太厚不便于用户翻阅。
 
标书装订通常用A4纸装订,正版彩打,副本黑白打印即可;
封面分为常见的有硬装和软装2种都是彩打,线状+胶装;如果是软装一般选用200克的白色或浅色铜版纸彩打覆膜。硬装也应该覆膜。
签字盖章
标书装订完毕之后应该签字盖章,封面应在右上角盖正本副本章(在方面覆膜之前应该盖),也可以在方面设计的时候就将正本副本世界上文字用红色的。
通常都签字多的都是法人,由项目经理代签或者带上法人签章;也有需要项目经理签字的地方;由于签字的地方比较多,从签本是,应将每个需要签字的页码用记录下来,后边几本要签字的直接翻到响应页面即可,不用再找。
签字与盖章可以同时交叉进行,以加快速度,除文字部分明确需要盖章之外,所有标书中的复印件均应盖章
正本、副本的标书侧面应盖骑缝章。
签字盖章的检查,至少2人相互检查在两遍以上,看有无签字、盖章错过的。
标书打包
通常招标文件会要求提交纸质投标书之外还要提供电子版的投标文件,电子版的投标文件会有格式,如无以PDF格式为准;通常会要求刻录光盘或者用优盘存储(优盘内存大小以能装下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报价一览表签字盖章后通常用牛皮文件袋封装,封条的4脚应该骑缝章。
无特殊要求通常是正本副本标书分开包装,然后再合包盖骑缝章。
标书装订完毕后应由专人保管,好是由参加现场的投标项目经理负责保管。
特殊情况怎么办?
如标书装订后需要修改报价怎么办?裁掉原有报价页面,重新用同样的纸张色彩打印新的报价,插入、裁剪。自行完成或者让标书装订单位的工作人员操作也行。

中标后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中标后操作流程是什么做招投标行业的希望的就是能中标,中标就意味着自己可以承揽相应的工程项目。中标之后我们也需要根据流程进行下一步操作。今天,一起来了解中标后操作流程是什么
招投标中标后,招标方的工作流程
中标通知书: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结果公示: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提交书面报告: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招标人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货物基本情况;
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评标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中标结果。
招投标中标后投标方的工作流程
1、缴纳履约金:中标后3天公示期之内缴纳,履约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2、缴纳中标服务费:公示期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参考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3、领取中标通知书:缴纳履约金和中标服务费之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
4、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领取后30日内,中标人与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5、退还投标金:中标合同备案后,方可领取退还的投标金。
6、退还履约金:项目验收完成后,方可领取退还的履约金。
中标履行合同
义务
合同订立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自己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中标项目。中标项目的转让,是指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倒手转让他人,使他人成为该中标项目实际上的完成者。
中标项目的转让在实践中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使招标投标有名无实,对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影响。从合同法律关系上讲,中标项目的转让属于擅自变更合同主体的违约行为。
分包限制
中标项目虽然不能转让,但可以分包。所谓分包中标项目,是指对中标项目实行总承包的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再发包给其他人完成的行为。原则上讲,中标人应该立地履行中标人义务。
但是,由于有的招标项目比较庞大、复杂,为使中标项目能够得到更好的完成,法律允许中标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这些条件是:
合同中有允许分包的约定或者分包已经招标人同意;
分包给他人完成的是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接受分包的人应该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招投标工作的九大问题
一、“日”是指“工作日”还是“日历日”?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招投标工作在将来一段时间内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以及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至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段,均描述为“不得少于5日”。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员会令2003年第30号,以下简称“发改委30号令”)第十五条,以及《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令2005年第27号,以下简称“发改委27号令”)第十四条均有规定“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由于《条例》并没有对于文件中所称“日”进行明确的定义,是为“工作日”还是“日历日”。但是“发改委30号令”、“发改委27号令”仍为具有效力的文件,所以在处理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问题上,笔者建议遵守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要求,这样均符合新旧规定。以免在项目后期实施执行过程中,因为此类问题被相关利益方以不同的法规要求作为程序瑕疵点进行攻击。
二、资格预审由谁审查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及其成员的规定。”
而“发改委30号令”、“发改委27号令”均未做出这样的要求,“发改委27号令”第十九条有这样的描述“招标人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或补充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发改委30号令”也在第十八条有类似的规定。也即按照“发改委30号令”、“发改委27号令”,资格预审工作可以直接由招标人来进行。按照《条例》的规定,对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这也是《条例》中新的规定。这就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进行招标方案策划时就考虑到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相对资格预审而言,按照《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资格后审的审查工作,现在仍然由评标负责。
三、澄清或者修改应该提前多长时间发出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而其他相关文件对于这一方面的规定,也基本延续了《招标投标法》的内容。
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如下“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条例》的上述规定中,设定了一个前置条件,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编制。反之的解读是,如果澄清或者修改不影响到相关文件的编制,便可以不遵守提前3日或者15日的规定。当然,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进行规范操作,避免潜在的程序风向,需要从业人员开动脑筋。比如是否可以在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书面通知时,同时让潜在投标人在通知上勾选是否对相关文件编制有影响,根据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勾选情况做相应的应对。
四、潜在投标人何时可以提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异议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类似的规定,可以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以下简称“商务部13号令”)第二十九条中看到“如果投标人认为已公开发售的招标文件含有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的要求,应当在开标日五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以及《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这里进行了相关时间节点的限定,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以避免临近开标时间仍然有潜在投标人对文件提出异议,如要对文件进行修改澄清,又比开标时间提前15天,影响项目的实际操作。另外一方面,《条例》明确规定潜在投标人具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权利,也就要求招标从业人员更加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以及正确面对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厉害关系人对相关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异议,并妥善处理,在前期化解矛盾。
五、高投标限价、低投标限价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设有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高投标限价或者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低投标限价。”
此条,明确规定了“不能规定低投标限价”,那么势必对于如何处理超投标提出新的要求,如何判定超投标是否为低于成本竞争,是否在评标办法中设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判,以及是否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报价组成明细供评标评审,这都是针对新的规定,招标从业人员需要在项目策划、招标文件编制时进行考虑的。
其次,笔者认为这里简单的规定“不得规定低投标限价”有所不妥,没有考虑到实际招标工作中的特殊项目。比如厂房、旧有设备拆除的招标项目,此类项目是由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但是所报价格是投标人将来中标后为了承揽此项目而需要交纳给招标人的数额,对于招标人来说,应该是越多越好,所以此类招标,一般会规定低投标限价,而非高投标限价,才具有实际的作用。
 
六、递补中标候选人的新情形
《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和“发改委27号令”第四十八条、“发改委30号令”第五十八条类似条款对比,增加了“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情况,这是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的。在实际的工作中出现过评标结束,公示期间受到相关方的投诉,查实证明中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但是按照原来的相关规定,不属于可以以此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情形,处理相关问题缺乏法规支撑。《条例》对这种情形的补充列出便于处理实际问题。
七、投标金的退还
《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这里关于退还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笔者认为具有较大的操作困难。
在既有的法规中,《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财政部18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对于招标采购单位应该按期退还投标金做出规定,并对于未按期退还做出惩罚性规定,是一种较为妥善并且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处理办法。
八、现场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对于投标现场拒收投标文件明确了一种情形,“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而对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的处理,原来各个文件的规定有所不一致,如“财政部18号令”第四十条规定,“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以及第五十六条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这项规定将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的处置放到了评标阶段,由评标处理。
“发改委27号令”第四十一条、“发改委30号令”第五十条,又在《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拒收投标文件情形外,增加了一条“未按照本文件要求密封的”,此种情形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投标人须知4.1.3也有规定“不按照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而此次《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这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是一种新的以法规形式出现的新的可以拒收文件的情形,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作为一种拒收的情形也以法规的形式予以标明,在实际的工作中,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该严格遵守。
九、质疑与投诉
《招标投标法》中并未有的质疑与投诉章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令2004年第11号,以下简称“发改委11号令”)是针对投诉活动的管理规定。但“发改委30号令”、“发改委27号令”和“发改委11号令”均未提到质疑,也即《条例》第六十条所称“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此次《条例》增加了部分事项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这样的处理方式是与《采购法》的质疑与投诉程序,“商务部13号令”的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所述“投标人也可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先向招标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意见,招标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异议意见后,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前给予书面或口头答复。如投标人未得到招标机构的答复或对答复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在网上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质疑。”的程序是一致的。这样的管理模式,一方面可以将问题提前处置,避免直接将问题推至行政处理决定的层面,另一方面,也对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具有接收质疑、妥善处理质疑、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以上针对《条例》中部分影响实际招标投标具体工作的新的规定,做了一些粗略的介绍。《条例》历经数年的起草,数易其稿,其中需要认真学习的地方还有众多内容。所有招标从业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指导实际工作,贯彻三公原则,更好的开展招标工作。

投标文件的密封
 
  一方面是认真检查。投标文件做好以后,在密封前,派专人检查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一般来说分成三拨人进行检查,一拨人检查价格文件,主要看分项价格与总价是否有计算错误,另外要看所有的价格表述是否发生混乱,有没有“前言不搭后语”的问题;一拨人检查商务文件,看是否存在商务资料提供不全的现象;一拨人检查技术文件。看各种技术表格是否响应,有没有前后矛盾的问题。以上检查,均要以招标文件和由此发出的所有公告、通知为参照物,切不可“顾前不顾后”。
 
  另一方面是细致密封。密封问题看似很简单,其实不然,做得不好前功尽弃。,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密封格式,认真制作密封条。一般来讲密封条的正面,载有“投标文件”字样,还应包括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地址、电话等内容。在封口条上载有“开标前不得启封(加盖公章)”字样。第二,《开标一览表》、正本立封装,并明确在密封袋上标记“正本”字样。有的投标人怕麻烦,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正本合订一块,容易造成唱标投影不规范和有可能泄露投标文件的商业秘密。副本则可以封装在一起。有的投标人用一个纸箱将正副本单封装后放在纸箱内,再将纸箱密封,这样做便于携带和不易破损,是一个值得推介的好方子。
 
  总之,投标文件的分类编制和密封工作是投标供应商打赢采购战役的阶段的要务,用“认真、扎实、充分”来武装头脑,切记不可敷衍了事。否则,自摆乌龙,那将是一场“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亏本买卖。

投标书的基本要求:
  帮助与你的标书读者沟通。从这个角度上来讲,标书是一篇针对用户需求的论文,逻辑结构和语言一定要清晰、可读。考虑到评标一般都具有较好的学术经验,其中很多还是教授、博导,投标的语言要针对读者的阅读习惯为好。
  表现你整理过后的思路和想法。如果对整个方案的思路不清晰,是不能写好一个标书的。在投标之定要理清楚整体思路及各部分的关系,必要的头脑风暴和预评审也是需要的,以便更加清晰地表示。对于没有结论或者困惑争议的地方,不要指望能够糊弄过去,如实地分析甚至放在重要的地方把可能的困难和解决方案以及选择的过程描述出来,往往会增加胜算。
  对招标书作出反应。要非常注意投标需求书的细节要求,一般甲方不会随便写出某种要求的,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甲方非常需要或者有竞争对手说服甲方提出这种需求。对于特别的、违反常规的要求尤其要注意,在标书中一定要有回应。回应的时候不要直接反驳,应该用比较委婉态度和明确的结论给出建议和意见、结论。
  对客户需求做出反应。有很多客户的需求并没有体现在标书文件中,这个时候如果说明非常详细和具有针对性,对于评标是非常具有说服力的。
  03
  标书编制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文件一般包括:投标函, 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审查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指报价基础和前提、也是招标人评标时 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应在技术、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有创新,利于降低施工成本,对招标人有吸引力。
  符合或计算工程量。根据招标文件,预先确定施工方法和施工进度, 是投标计算的必要条件,并与合同计价形式相协调。
  确定正确的投标策略。按招标文件的格式,将投标文件的各个章节 整理成完整的投标书,并按规定加盖印章。
服务项目
拥有一支的技术团队,为各类企业单位提供配套的技术服务,涉及领域(行业):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环卫保洁、标识标牌、广告物料采购、道路养护、居家养老、绿化养护、食品派送、食堂经营、物业管理、文艺演出、消防工程及维保、设备器材采购、物流大件运输、劳务派遣等

标书代写服务范围:
工程类标书(包括商务标、技术标、经济标):公路类标书、市政类标书、房屋建筑类标书、装饰装修类标书、仿古园林绿化类标书、地基与基础工程类标书、土石方类标书、拆除类标书、钢结构类标书、幕墙类标书、安装类标书、土地整理类标书、金润电子投标等。

采购类标书:采购类包括医疗器械采购类、工程材料采购类标书、钢材采购类标书、设备采购类标书、学校实验室采购类标书、类标书、门窗采购类标书、隔离栅采购及安装类标书、护栏采购及安装类标书、标志标牌的制作及安装类标书、服装采购类标书、汽车配件采购类标书等等。

服务类标书:餐饮类、物业管理类、保安类、保洁

其他类标书:如土地使用权招标类标书、店铺招标类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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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冠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从起初帮助客户解决标书制作困惑开始,逐步发展成一家致力于为国内企业代写标书、代做投标书、投标咨询的标书制作公司。
四川冠磐标书制作公司现有标书制作人员10多人,经济标、技术标、商务标人员均具有丰富的标书编制经验,各部分之间配合慎密,分工明确。用严谨的笔锋深深抓住评标专家的思路,严把质量关是冠磐对待标书行业的不变宗旨。
团队成员均来自知名高校和跨国企业,积累了很多标书制作、咨询机构工作经验,同时公司拥有的顾问团队,具有雄厚的标书制作实力和丰富的项目咨询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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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磐积累了5000多家成功客户案例,在海纳百川的商业环境中,冠磐标书制作公司通过8年不断地大浪淘沙,筛选并汇集了一大批10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代写投标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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